一、比价文件第二部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单第37项与附件1《工程量估算及做法》单中单位不一致,现对第37项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原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37
隔墙安装木质踢脚线(80高)
㎡
48.3
现更正为:
m
二、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