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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颁布
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2023-08-28                  点击数:

为激励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攀枝花学院更名大学的发展战略和学位点建设部署,结合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相关要求及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考核对象

1. 科研考核实行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考核

学校对设有专业技术岗的单位进行考核。设有专业技术岗的二级单位对归口于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2. 纳入年度科研考核的单位

  1)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

2)设有各类专业技术岗的部门或单位。

3. 纳入年度科研考核的人员

聘任在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

4. 异动人员的科研考核

1)当年引进人员的考核以入职时间为准,7月1日前入职人员按额定任务减半考核,7月1日及以后入职人员当年可不参加考核。

2)离退休人员当年可不参加考核。

3)支持上级单位工作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可不参加科研考核。

4)经学校同意到企业进行锻炼的,可按入驻企业时间等比例减免应完成的基础科研工作量。

5)专业技术职称当年新晋人员的考核应分阶段实施,晋升聘任文件下达次月后,按新晋升岗位级别考核。

6)可不参加科研考核人员如需参加当年科研考核,须向其归口单位及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7)高级访问学者、组织选派挂职干部分别按学校高级访问学者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及其换算

1. 科研工作量分为基础科研工作量和学科科研工作量两类。

2. 基础科研工作量来源于学校教职工所开展的一般性科研工作,是计算科研工作基础性绩效的重要依据,其得分以科研管理系统实际核准分值为准,超额完成部分可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

3. 学科科研工作量来源于学校教职工所开展的能有效支撑学校学科建设的科研工作,如从事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撰写高质量学术论文、成功申报有一定影响的成果奖等。学科科研工作量是计算被考核人员和单位科研奖励性绩效的重要依据,其得分以科研管理系统实际核准分值为准,仅限填报当年使用。

4. 学科科研工作量可按1:1.5的比例,单向折算为基础科研工作量,用于折算的学科科研工作量作归零处理。

第三条  岗位科研任务量

学校设立了教学岗位(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科研岗位、双肩挑岗位、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学校第三轮聘任岗位职责要求,双肩挑岗位(专技二至七级)、有管理职能的专业技术岗位(专技二至十级),受聘教学岗位的承担同等级教学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全部科研任务;受聘科研岗位的,承担同等级科研岗位50%的科研考核任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学单位实验技术类、图书、档案、新闻出版类岗位科研任务按照对应等级教学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执行;教辅单位实验技术类、工程技术、审计、会计类岗位科研任务按照对应等级教学岗位(教学为主型)执行。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需完成的科研工作,即岗位科研任务量,按Si=Ki ×S0进行计算,Ki为岗位系数,S0为岗位任务基数。

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间,岗位任务基数S02.5,Ki如下表所示。

1  教学为主型岗位的Ki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

系数

/

/

/

/

12

10

8

6

5

3

2

2

2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Ki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

系数

/

40

34

30

24

20

16

12

10

8

/

/

3  科研为主型岗位的Ki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

系数

/

/

/

/

48

40

36

28

24

20

/

/

4  科研岗型的Ki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

系数

/

100

85

75

60

55

50

40

35

30

/

/

第四条  个人科研考核量

个人科研考核量按Gi=Ki G0进行计算。Ki为岗位系数,G0为个人考核基数。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间,个人考核基数G01.5,Ki即本文第三条对应各表的Ki值。即第三轮岗位聘任期间,教师个人每年需完成1.5× Ki的科研工作量,即可算个人科研考核合格。不同岗位的科研考核量组成以其所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为准。

年科研到账经费超过一百万,且相关科研项目80%以上的贡献率为本人的教师,可视为个人科研考核合格。

第五条  单位科研考核

1. 单位科研任务量

单位科研任务量是指被考核单位所设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科研任务量之和。

2. 单位基础科研工作总量

单位基础科研工作总量是指由归口于被考核单位、且纳入年度科研考核的人员完成,经科研管理系统登记计入当年科研考核的基础科研工作量的总和。

3. 单位学科科研工作总量

单位学科科研工作总量是指由归口于被考核单位、且纳入年度科研考核的人员完成,经科研管理系统登记计入当年科研考核的学科科研工作量的总和。

第六条  考核要求及结果使用

1. 科研处负责组织第三轮岗位聘任期及各年度考核期(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考核工作。

2. 科研考核主要统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当年所取得的、以攀枝花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未署名攀枝花学院的成果一律不得纳入科研考核。

3. 被考核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填报所取得的成果,并申请纳入当年科研考核,漏报成果可在次年申请增量考核进行补录,纳入次年科研考核。逾期一年以上不报者,视为放弃该成果的使用,不予纳入后续年度的考核。

4. 被考核单位所取得的科研考核业绩,作为计算该单位年度科研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的重要依据,具体以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攀枝花学院科技工作考核办法》(攀学院〔2016〕65号)废止。体育类考核另行制定文件。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校务会审定。

附件:1. 攀枝花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表

2. 攀枝花学院多人多单位合作成果计分规则

                              攀枝花学院  

2022年5月12日